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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陈华元:加快推广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5-03-11 09:22:55 | 浏览:4764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201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提交《关于加快推广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道“共同沟”的建议》。他认为“只有加快修建‘共同沟’,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拉链马路’现象。”
    陈华元介绍,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又被称为“共同沟”,是指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
    陈华元说,法国、英国和德国等国城市早在100多年前就开始建设“共同沟”。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济南等,已建设了部分“共同沟”,但未得到推广和普及,还处在探索阶段。
    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认识误区,我国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和城市的统筹发展重视不够,经验也比较缺乏;
二是资金欠缺。据测算,大型“共同沟”造价与隧道造价不相上下,相较于普通市政道路,其投入要高出数倍甚至十倍;
三是体制困局。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地下管线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陷入“多龙治水”的局面;
四是法规滞后。我国所颁布的管理办法中,地下管线的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仍然分属于不同部门,一旦涉及利益分配和具体责任的承担,最终仍各行其是。
    为建好“共同沟”,告别城市建设“拉链路”,陈华元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共同沟”虽投资较大,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巨大,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地下基业”。
    二是加快立法。要破解制约地下管线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的瓶颈,针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较为完善的地下管线管理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对“共同沟”的所有权、规划权、建设权、管理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改革投融资体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四是注重规划。“共同沟”造价昂贵,设计的运行寿命一般都在100年,这就要求在建设之前对各方面的规划都要考虑充分——不仅是共同沟本身,还有它所在区域的规划,乃至整个城市的规划,都要统筹考虑。
    五是完善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和建立信息系统,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而打破现有“谁拥有、谁管理”的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使“共同沟”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有之沟”。
    六是加强信息收集。可以尝试建立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城市管线进行全面普查,掌握各类数据,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收集、处理、反馈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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