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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区集中供热用煤 优先供给公益机构和弱势群体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0-23 11:25:20
| 浏览:1216次 | 来源:太行日报晚报版 | 作者: ]
冬季供暖期快要到了,为确保全市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需求,昨日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用煤供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测算,今冬市区集中供热用煤总量约需47万吨,我市将优先安排敬老院、学校等公益机构和弱势群体供煤。 今冬全市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供煤、价优量足、确保供应的原则,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由所在地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市区规模性区域集中供热用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其中,市区居民集中供热用煤范围,包括市区管网集中供热企业、区域性集中供热企业、市属单位自供小区以及未纳入管网集中供热的市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等冬季取暖用煤。 记者了解到,今冬市区集中供热燃煤约需47万吨,每吨按500元计价结算。其中,由晋煤集团承担18万吨,兰花集团承担12万吨,大宁煤矿承担10万吨,沁和能源集团承担5万吨,王坡煤矿承担2万吨。这些供煤企业所供煤质要求为3号煤,发热量在5000大卡以上,要求在本月25日前与供热企业完成煤源合同签订并到市煤炭局备案,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用煤储备。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煤任务的,将责令其停止对外销售,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今年我市还将优先保证对农村敬老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益机构和弱势群体的供煤,优先安排煤源、优先安排运输。运输过程中,市煤运公司各煤焦营业站还将对运输冬季取暖用煤的车辆快检、快验、快放,确保运输畅通。 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供煤任务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无故阻拦取暖用煤运输车辆、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擅自提高煤价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今冬城乡居民取暖用煤供得上、供得好。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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