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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07-16 17:11:14
| 浏览:2028次 | 来源:暖通空调网 | 作者: ]
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我国东北、华北、西北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区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但是,针对北京下一步进行供热收费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笔者谈一下粗浅的看法和思考性的建议。
冬季居民采暖供热作为我国北方城市公用事业中城市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持和保障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生活以及文化活动,尤其北京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更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各项福利制度如住房、医疗、保险等的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与现行的供热体制产生了许多矛盾和冲突,比如供热企业热费收缴率下降、供热服务标准低、交费主体不明确、取暖补贴费用不公平等问题。因此,作为北京市的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就面临着是否进行改革、如何进行改革调整现行供热体制问题。 思考问题一:为什么要进行供热体制改革? 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供热收费制度的改革。而改革现行的供热收费制度的起因,表面上看起来是供热企业的热费收缴率在逐年下降,但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 1、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居民住房面积的不断增大,同时由于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的供热成本投入增加,以及加入WTO后给企业带来的竞争压力,我们的政府财政、国有企业的采暖费用负担也越来越重。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2、同时由于房改政策的启动,原先的房屋承租人绝大部分转变为产权人,还有一部分职工购买了商品房、普通经济适用房,再加上城市危改工程、市政建设拆迁安置购房等等,出现了政策范围涵盖以外的新问题,造成供热交费主体更加不明确。 3、多年以来,由于平房与楼房采暖补贴不公平,以及因住房面积大小造成补贴差异,这种补贴不公平分配引发的矛盾日趋突出。 4、近几年,由于新型供热方式的出现,如燃气分户壁挂炉采暖、电热膜采暖等,造成现行的采暖补贴政策无法解释和难以操作,比如分户燃气壁挂炉采暖是否应该补贴、按照什么标准、如何计量和区分、补贴方式和途径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采暖,阻碍了供热行业的发展和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行。 思考问题二:供热体制改革应该遵循那些基本原则? 温饱问题是广大居民生存的首要条件,保障冬季采暖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北京的首都地位。因此,供热收费制度的改革应该以体现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社会效益,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有利于供热企业热费收缴率的提高;有利于完善和加强供热企业运行机制的管理。重点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保障问题,以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 思考问题三:供热体制改革所面临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市的供热体制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牵扯到社会诸多方面因素:职工的分配制度,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线、鳏寡孤老残、下岗职工等以及政府、单位、个人三者负担的平衡,供热成本与价格的关系,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平衡等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 1、社会稳定问题。供热改革必须在保证原有用热的居民用得起热、不能造成负担不起热费而停热的前提下进行,以确保首都社会稳定。 2、强制补贴问题。如果简单地按照“暗补变明补”的原则进行改革,对于依靠财政支出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影响不大,但对于社会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来说,供热补贴势必会增加劳动力的成本。 3、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问题。供热改革应该充分考虑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的数量和变化趋势,以及由此产生多少困难职工。 4、热费计量收费方式的问题。目前的供热收费计量方式是按照面积计量,理论上讲,某个建筑物作为一个受热整体,其供热系统包括锅炉房的选型、管线管径的大小、暖气片的多少等,都是按照单位面积的耗热量的多少确定的,从某种意义讲,按照面积收费是比较合理的方式。 另外,分户控制、分户计量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其原因有三:第一,目前的国内外的热量表对供热系统以及水质要求很高,国外的供暖系统大部分是镀锌钢管或塑料管,且水质很干净,而我国的供暖系统多数是铸铁管和铸铁散热器,水质也达不到要求,这样就造成热表期限不会超过一个采暖季,这在两年前东北地区已有实证;第二,供热系统不同于水、气、电的供应,每户只有一个总入口,其是由多处上下相连的入口组成,由此需要加装多个热表或者改造现有管线(热表国产再800元左右,进口在3000元左右),目前一般的改造费用在每平方米20-30元左右,造成供热成本的增加和居民负担的加重;第三,改造现有的居民住宅的供暖系统,会造成房屋使用面积的缩小和破坏现有家庭装修,老百姓是否能够接受;第四,我国目前的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是按照供热公司供多少热,老百姓就用多少热来进行的,而实行分户计量后,是老百姓用多少热,供热公司就供多少热,需求方向将产生本质的变化,供热系统要根据老百姓的需求变化而变化,由此,热电厂、锅炉、热力站、供热管网等都需要改造,所需要的资金大约在400-600亿。 5、统一热费价格问题。如果实施“供热”完全商品化的改革,就面临着如何统一现行的居民供热价格问题:北京的冬季供热能源、方式多样化,相互之间的采暖价格差异较大(最高30元/平方米与最低16.5元/平方米相差近一倍);供热改革后,一方面居民作为用热消费的主体,虽然享受同样的室温(16度)服务标准,但造成所支付的费用价格差过大,另一方面如果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后,补贴标准需一致。 6、关于终止供热交易问题。供热改革后,明确了采暖交费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供需双方都有终止供热合同的权利。而长期以来,北京市强调的是无条件供热,热费改革后,应该如何规定。另外,如果居民退出集中供热后,其采用自采暖形式也是值得考虑地问题。 7、社会保障问题。对于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重点优抚保障对象,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势必会增加政府财政地支出。 8、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如何同步和北京地方进行供热制度改革的问题,也就是增加中央财政支出的问题。
思考问题五:供热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 目前,我市居民冬季采暖每年都需要流动花费资金大约在80-90亿元,这些费用分摊在政府财政、企事业单位、个人三个方面,其中供热企业额外负担未能交纳采暖费的比重在20%左右(也就是拖欠采暖费所占应收总额的比例)。考虑到无论怎样进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全社会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资源保障居民冬季采暖,而政府买断居民的供热服务,正是合理调控分配社会有限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 政府保障居民冬季采暖所需资金来源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通过增加零售商品(尤其是服务消费)地方性课税税率比例进行归积;另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建立专项供热保障金的形式进行归积,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按照工资水平进行配套交纳供热保障金。 上述方案设想的利弊主要有: 1、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社会公平的原则,社会负担水平趋于合理,高收入、高消费者多纳税。 2、解决了供热企业热费收缴难的问题,同时减轻了北方其它企业单位的社会负担,解决了北方企业产品成本高于南方同行业产品成本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其竞争力。 3、社会弱势群体的供热保障问题得到了解决。
以上思考和设想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真诚希望有关供热专家批评指正。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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