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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审议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修订草案
[ 编辑:admin | 时间:2013-05-28 09:33:18 | 浏览:3650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5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分组审议的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修订草案中,对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和收费公路等方面,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相应完善和补充,强化治超的管理措施成为亮点之一。

  据介绍,2001年9月28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年以来,在推进交通法制建设,促进公路依法行政,加强和规范公路工作,维护公路交通安全和人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转型,政府职能转变、交通改革的不断深化,《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路法在2004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同年和2011年国务院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治区的《办法》与上位法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修订草案针对治超难的问题,强化了相应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治超工作机制、实行源头治超等。比如修订草案规定,煤炭、矿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装载货物,不得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员超限运输。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矿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里加提·苏里堂表示,修订草案强化了规划引领,强调了部门协调,明确了执法程序,加强了对执法者、管理者的制约和监督。

    来源:http://www.zgszjs.com/news/bencandy.php?fid=35&id=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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