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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
[ 编辑:admin | 时间:2013-04-01 10:23:48 | 浏览:3273次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作者: ]

  七大集团共负债2400多亿元

  这份神秘的“39号文”,全称是《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穗府〔2008〕39号),是一份关于广州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详述了“为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宜居城市的建设步伐”,由广州市政府通过“注入资产、授予专营权以及由投资主体参与土地开发的方式”设立七个国有投融资集团(分别为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地铁集团公司、广州发展集团燃气板块、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板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亚运城经营开发)的改革计划。

  文件称,改革目标有四个:减轻财政投资压力;明确企业在城市建设中的投融资主体地位;扩大增量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

  对这七个集团,文件分别阐述了定位、组建架构、资产债务情况和扶持措施。文件显示,这七大集团共负债2400亿元。

  特许经营模式备受质疑

  该文件从出台之日起就饱受诟病,被指责为——“偷偷摸摸”地将广州城市建设诸项目特许给了几大集团经营,涉及民生各方面却“事先不征求意见,事后不公开”,更有培植“垄断”之嫌。

  仅以广州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特许经营权为例,按照39号文的规定,这个特许经营权给了广日集团,广日集团因此每年可获得6亿元财政补贴,25年共计150亿元。根据行政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权,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但是,广日集团获得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权,并未经过公开招投标。而在2009年年底,时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志毅就被媒体曝出与广日集团存在密切联系,之后媒体调查发现广日集团“借”了两辆车给原广州市市容环卫局领导使用,一辆给了广州市原市容环卫局局长吕志毅,一辆给了该局副局长徐建韵。此事至今未见下文。

  市府称文件出台均按程序办理

  此前,广州市长陈建华解释了39号文公开之难的原因,据称该文件是一份内部文件,也是一份规定要公开的文件,“但是前提条件是要在改革完成之后才对外公布”。据记者了解,原因在于广州水投集团的负债率过高,还达不到改革的标准。3月29日晚,广州水投集团相关负责人透露说,今年3月份该集团的负债率降到了67%,而70%的负债率已经算是优良,“今年我们的自来水开始盈利了,之前一直亏损,以后这是我们的主要资金来源。”至于如何还债的,该负责人表示:“市发改委会有统一发布。”

  据广州市政府称,1996年,为推动城市建设投融资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广州市成立了专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工作的企业主体——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建投公司”),先后筹资建设了内环路放射线、四大污水处理系统、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等一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但与此同时,由于仅有一个投融资主体,也出现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责权利不统一、运作模式较单一等问题。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顺应国家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货币政策的宏观环境,广州市结合第十六届亚运会筹办工作和“2010年实现一大变”的目标,在学习借鉴国内主要城市发展经验基础上,2008年10月,广州市政府出台了39号文,在城市建设、水务、交通、地铁、垃圾处理、燃气、亚运城等基础设施领域,通过整合城市资源,灵活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培育若干个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国有专业性投融资集团,承担起原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广州市政府称,39号文制定出台均按照政府决策程序办理。由于涉及企事业单位转制、人员调整、投融资集团资产负债等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根据《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39号文确定为内部文件免予公开,期限为“改革完成前”。2013年3月29日,39号文正式公开。

  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指引性政策文件,预计近期有望出台。

  广州律师朱永平: “私相授受”涉嫌违法 市府应开说明会,说明制定文件的初衷、目的、动机

  羊城晚报讯 “政府以一个红头文件的形式授予给广州市下属的国有企业,以我们的说法来讲就是‘私相授受’。”3月29日晚,广州律师朱永平表示。他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招投标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39号文”的出台涉嫌违法,“因为对一些重大的工程和建设项目,国家招投标法以及国务院都有一系列的规定。”

  在朱永平看来,尽管“39号文”在广州市政府的网站上公布了,但却没有对“39号文”召开一个说明会,说明制定文件的初衷、目的、动机,以及政府到底投资了多少钱,是否达到了政府的目的。 (凌越 张林)

  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 投融资模式没有定论

  羊城晚报讯 “‘39号文’的问题就在于政府到底该不该把这些项目通过公开的采购、招标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竞争,但是哪种模式好没有定论,不能简单地说民营企业就搞得好,有些民营企业搞完一单就走,有不负责任的情况发生;而国企也可能出现浪费、贪污腐败。”3月29日晚,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表示。

  彭澎认为,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广州的做法跟上海、重庆等地一样,都是自己建立投融资平台。佛山模式则不同,凡是重大的市政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都是以全球招商的方法,谁有实力就用谁的。

  他还表示,完全放开招商引资和统筹起来,这两种做法各有利弊。佛山的做法压低了成本,显得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广州模式则可以培育一些专业性、规模化的市政工程公司。(凌越 张林)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 集团负债将由纳税人埋单 政府应公布七大集团目前运营情况

  羊城晚报讯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文件中的这七个集团都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实质上股东就是广州市政府,如果到时候亏损、倒闭破产,广州市政府也肯定脱不了干系。”

  “39号文”对广州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的规定中表示,“在国家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考虑企业经营成本状况,适时提高自来水水价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此,林江表示,文件中提及的水费、天然气费、地铁票价都和市民息息相关,“那负债过多的话,地铁是不是要加价?与城投集团有关的路桥费是不是要加价?天然气是不是要加价?”他说,“这都集团企业和民众利益都息息相关,从这个角度讲也要主动公开。”

  他还指出,文件中公布的七大集团负债率都很高,“资产负债率都接近70%,万一这些资产变成劣质资产,到最后还是要市政府来还钱,由财政来支付,而财政由纳税人缴纳而来。”他认为作为纳税人的市民,有权利知晓目前这七大集团的运营情况。

  “39号文并不是参照民主原则,并没有让民企分享投资机会。”他说,该文件用行政命令将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城市建设让七大集团共享,使民企失去了竞争机会。他认为,作为纳税人有权利知晓七大集团目前的运营现状,政府也应该公布。(张林 凌越)

  省政协委员孟浩: 今日在海心沙公开剃须

  羊城晚报讯 在2012年的广东省政协大会即席发言环节,省政协委员孟浩抢到了麦克风,大声说:“‘39号文’一天不公布,我就一天不刮胡子了!”这胡子一留就是一年多。  29日晚,孟浩更新了他的微博,宣布:“明天上午9点半在海心沙门口合适的公共场地进行公开的剃须仪式!”

  他说:“我在打油诗里说‘人民政府为人民’是出于调侃,调侃政府不公开文件与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悖;而‘承诺兑现不落空’则是对市长陈建华兑现承诺的肯定。”孟浩同时表示,4月3日,他会邀请一批法律专家、学者一起“深入而广泛地思考这份文件”。

  “行政特许”是“39号文”最大的争议之一。孟浩认为,如果涉及公共服务的这些行业都以这种垄断经营权的方式公司化运营,那么企业必定会从自身利益考虑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价格。而现在看来,新光快速路纳入年票、海心沙收费、水价上调可能都是其呈现出来的结果。按照这样的逻辑,今后垃圾处理费也可能会因为企业的需要而上调。“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新36条明确规定民间投资要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但这七大集团全部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他还表示,2004年国家建设部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七大集团也并不符合特许经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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