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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要求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0-22 17:17:54 | 浏览:4091次 | 来源: | 作者: ]
一、规范要求
1、石灰土:成活后应即行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层施工为止。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水泥稳定碎石分层摊铺时,下层摊铺的压实后,不能立即摊铺上层时,下层应经7天养护,方可摊铺上层水泥稳定碎石。
   2)碾压成活后的水泥稳定碎石,应经7天养护后,方可在其上铺道路面层。
   3)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面层湿润,不得时干时湿。
   4)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4、沥青混凝土:碾压成活后,面层温度降至大气温度时,方可开放交通。
二、影响因素
1、养生时间。
2、做到断交施工。
3、交叉施工同时管线、绿化等的施工。
4、超载车辆对道路结构破坏性影响。
5、自然天气影响。
三、道路养护要求
1、摊铺碾压符合要求。摊铺厚度、碾压机具的选择、碾压遍数都是决定道路结构强度是否达到要求的关键,应在过程中予以严格控制,方可保证道路后期减少开裂和结构破损。
2、充分洒水养生。合理的洒水养生可以保证结构强度的正常增长、避免产生裂缝。
3、设立道路标志标牌。禁止社会车辆、过重的施工车辆行驶,以保证在达到设计结构强度前不受到破坏。
受现场条件制约,应区分对待:
1)对于一般道路,应设置值班岗,此项措施为防止有强行通行车辆。值班应24小时不间断,夜间设置警示、提醒标志,以提醒车辆禁止通行。
2)对于有通行要求的道路,应限制通行车辆类型、时间。在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70%前,禁止通行;在洒水养生过程中及表面水分未挥发前,禁止通行;
3)对于有重车通行需求的道路,应尽量采用前期修建的临时路进行疏导,结构范围封闭禁止通行。
对于特殊位置,可加设限高杆等辅助设施。
4)对于有超重车通行需求、无临时路条件的道路,,应减少车辆行驶距离,在所通行的结构面上提前铺筑木板、大板等减压材料,减小对结构的损坏。
5)对于有路拌需求的道路,下层养生应严格控制,在下层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尽量不进行上层摊铺。同时,对于上层粒料的运输车辆应严格管理,禁止超载、禁止急停急起。
粒料路面拌和过程中,应控制翻拌深度,避免对下层结构的过度破坏。
4、施工过程中不污染结构面。在道路结构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底层结构面进行污染。不得在结构面上进行粒料堆放、拌和,以此保证结构之间的良好粘结。上层摊铺前应对底层进行清理。
1)禁止在刚碾压完成、开始养生的基层上进行上层粒料的装卸、拌和,禁止履带车直接对表面进行碾压,禁止车辆在面层上急停急起。
2)禁止超重车辆(如路缘石运输、步道砖运输等)在碾压成型、正在养生的结构面上直接行驶。
3)禁止将杂物遗撒在结构面上,如有,应及时清理。
4)禁止直接在结构面上进行水泥砂浆、石灰土等的拌制;如无场地,应在结构面上铺塑料布等隔离材料后方可进行。
5)交叉施工时,应避免土方对结构面的污染。
6)上层摊铺前,应提前对下层表面松散粒料、污染物进行清理,以保证良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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