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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青岛交通设施 横穿马路不比走地道快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0-22 11:21:14
| 浏览:1317次 | 来源:环球网青岛频道 | 作者: ]
横穿马路的行人 环球网青岛频道10月22日消息 10月15日晚,江苏某学校两名女大学生在横穿校门前马路时被撞身亡,而过街地下通道就在不远处,如果不是为了少走两步路,两个年轻的生命本不该过早地凋零。记者走访青岛多处地下通道发现,为图省事,行人铤而走险横穿马路的情况十分普遍。但经记者体验发现,走地下通道的距离和时间与横穿马路其实相差无几,甚至更方便。 事件:为图省事横穿马路 俩大学生被撞身亡 10月15日晚,江苏某学校的两名大四女生在横穿校门口的马路时被撞,其中一人当场死亡,重伤的另一名女大学生被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令人遗憾和惋惜的是,过街地下通道就在校门口,距离事故地点不足50米,如果不是为了图省事而横穿马路的话,悲剧本可以避免。 无独有偶,2011年10月17日,青岛一位女市民在横穿马路时被撞,导致颅内出血,一度有生命危险。同样,地下通道距离出事地点不足百米。 调查:青岛行人横穿马路普遍 地下通道成摆设 19日上午10点,记者首先来到香港中路家乐福超市旁的地下通道。作为青岛最繁华的道路之一,香港中路宽约20余米,包括公交车道在内为双向8车道,车流量非常大。 然而记者看到,面对来往的车流,仍有部分行人我行我素,绕过马路中间的护栏横穿马路,这使得过往车辆不得不减速避让,并不断向行人鸣笛示意。记者在现场粗略统计了一下,10分钟内大约有30余名行人未走地下通道而横穿马路,其中不乏白发老人和怀抱婴儿的妇女,通道口处的公示牌和警示语俨然成为了摆设。 相比于马路上“热闹”的景象,兼具商业街功能的地下通道则略显冷清,除了店铺老板和购物者,通道内的行人屈指可数。 记者又来到海尔路上的青建橄榄城小区门前,该路段居民区密集,辽阳西路立交桥和海尔立交桥在此交汇,马路宽达30余米,车流量很大,且双向均为下坡路,车速非常快,中间还设有隔离花坛。然而记者发现,尽管路况十分不适合横穿马路,但大部分行人还是视地下通道不见,马路中间的花坛甚至被踩出了一条路。 此外,位于香港中路佳世客、辽阳西路浮山后、大埠东等的几处地下通道也同样存在行人横穿马路的情况。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横穿马路的行人,大家普遍认为走地下通道太麻烦,“过马路时看好两边的车辆,就一般没问题。”行人苏女士说。同时,部分地下通道脏乱差、照明等设施不完善也是行人避而远之的原因。 试验:横穿马路不省时 走地下通道或更方便 记者选定香港中路家乐福段两侧的地下通道入口为起止点,决定试一试到底是横穿马路方便还是走地下通道方便。 记者首先体验了横穿马路所用时间。在车少时,记者匀速地走过马路到达对面通道口,用时40秒,但车多时,记者要左顾右盼,躲避来往车辆,这次横穿马路用时1分46秒。 而当记者走地下过街通道时发现,通道内空空如也,以相同速度走到对面通道口也仅仅用了1分58秒,时间并没有长很多,况且走得从容、安心,丝毫不必担心车辆。 此外,记者按照同样步速计算,横穿马路时走了125步,走地下通道为140步,距离差不足十米。 记者又分别在多处地下通道进行体验,无论在时间和距离上,走地下通道和横穿马路都相差无几,有时走地下通道甚至更近更快,一点不比横穿马路麻烦。 说法:行人不走过街设施出现意外须担责 此外,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道,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都属于过街设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时,有过街设施的应当从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因此,放着地下通道不走而横穿马路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不过交警表示,平常对不按规定过马路的行人基本以教育批评为主,不进行处罚,但行人若在不按规定横穿马路时造成交通事故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行人横穿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若机动车有过错,双方根据责任划分来承担赔偿;若机动车没有过错,则行人仅能获得不到10%的赔偿。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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