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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新机制强化餐厨垃圾管理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08-13 14:09:32 | 浏览:1029次 | 来源: | 作者: ]

    近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创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深圳市于2007年出台了《暂行办法》,对有效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已不适应形势要求。因此,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创新,制订了《办法》。该《办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停止向餐馆等饮食单位收取厨余垃圾清运费,改由深圳市、区财政全额补贴,用“重罚+法律制裁+免费补贴”的办法从源头杜绝地沟油原料供应。深圳市特许经过授权的若干企业在各自规定的区域内实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恢复设立餐厨垃圾行政许可,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如若不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许可手续的餐厨垃圾企业收集运输处理,市场监督、环保或卫生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或进行相关年审。同时,《办法》明确取消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账制度。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每月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情况。此外,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办法》对原罚则规定的上限和下限的罚款范围,一律取消自由裁量权,以罚款的上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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