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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2013年底前完成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0-17 10:31:18 | 浏览:1274次 | 来源:高工LED | 作者: ]
     深圳市政府刚出台的《深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中提出,深圳将用两年时间完成在公共场所普及LED照明,同时将通过推广应用工程的实施,拉动全市LED产业快速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产值1300亿元以上。
 
2014年前率先在公共照明领域普及LED照明
 
       根据该方案,在公共照明领域,即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将率先示范,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今后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而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力争用两年时间,即到2013年年底前分期分批改造完成。
 
        为此,《方案》规定,市发改委今后要把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的审核内容,市供电局在用电报装(增容)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照明产品,不予办理用电报装(增容)手续。
 
       此外,《方案》提出,深圳市将用两年时间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为示范带动,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推广步伐。根据安排,在近3年内,在全市工业园区、居民小区、商场酒店等照明领域,每年实施10个左右的应用示范项目,引导促进全社会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
 
“十二五”期末实现年产值1300亿元
 
      《方案》提出,通过推广应用工程的实施,拉动全市LED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产值1300亿元以上。据了解,目前深圳市政府已经启动LED“扶优扶强”计划,希望在“十二五”期间能出现资产过50亿元的LED龙头企业。
 
      《方案》还提出,市财政从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等经费中解决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而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同时,《方案》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LED推广改造项目,支持其按年节能量申请一次性财政奖励。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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