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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5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发布
[ 编辑:admin | 时间:2015-08-18 15:23:20 | 浏览:3922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徐州市2015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

 

为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方论证,特制定《徐州市2015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徐州”发展定位,以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着力改善民生民计,努力提升城市的空间布局、生态环境、综合功能,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的承载力带动力,高标准打造生态宜人、幸福乐居的美丽徐州。

基本原则:坚持“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整体相结合、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十大工程”、“五大行动计划”中的重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结转续建项目;优先安排彰显徐州城建特色的项目;优先安排民生急需的功能性项目;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总体计划

2015年计划安排城建重点工程7大类、150项,项目计划总投资141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42亿元,其中,市级投资49亿元,区级投资64亿元,专项资金31亿元,市企融资325亿元,社会投资173亿元。

三、具体项目

(一)重大城建基础设施

突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拉开城市交通发展框架,加快构建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计划实施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三环北路快速路、徐宿淮盐铁路、骆马湖第二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观音机场二期等10项工程。

(二)道路畅通工程

全面落实“路更畅”行动计划,加强配套道路建设,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计划实施二环北路西延、下淀路综合改造、黄河路贯通、彭祖大道东延、中小学校配套道路、定销房配套道路等23项工程。

(三)生态文明工程

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园绿地布局,提高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和林荫化率,精心打造优美宜居环境,计划实施泉润公园、城东环状休闲公园、城北休闲公园、杨山公园一期、三环北路绿化、故黄河滨河公园、生态环境修复、街头绿地等15项工程。

(四)公共设施工程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地下管线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计划实施北区长途客运站、公交首末站、污水管网完善、市区河道环境提升、电力设施、环卫设施、消防站建设、供热供气管网改造等27项工程。

(五)民生幸福工程

深入开展美好城乡建设,大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条件,进一步增强民生幸福指数,计划实施医院建设、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中心、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村庄环境整治、幸福家园创建等26项工程。

(六)文教旅游工程

进一步强化城市生态特色、文化特色、休闲特色,着力推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科学布局文化、教育、旅游等功能设施,计划实施户部山历史文化街区、区级文化体育中心、市区中小学校建设及云龙湖风景区、汉文化景区、吕梁风景区、潘安湖湿地公园提升完善等33项工程。

(七)现代服务业项目

坚持区域集中、功能集聚、项目集群,加快区域性“八大中心”建设,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计划实施中心商圈、环金龙湖项目、沿昆仑大道项目、云东商业街、高铁站区企业总部、铜山万达广场等16项工程。

此外,还安排了外环公路一期、轨道交通3号线、云龙科技文化广场、中心商圈西北地块改造等18个推进项目,先行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转为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整体推进”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市、区重点办要充分发挥好统筹调度、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职能,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要整体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放在突出位置,单独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为工程的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快前期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工程计划,倒排工期,加快项目立项、征地拆迁、规划设计、队伍招标等前期工作。市规划、园林、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对各单位报送的方案进行初审,方案成熟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审查,重要项目方案及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采取集中会办、网上审批等形式,提高前期手续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加强资金运作。转变城建重点工程投资模式,加大区级财政投资力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拓展政府资金渠道,通过省级政府发债筹集资金,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建立透明、规范、可持续的城建融资机制。积极探索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社会服务等项目建设和经营,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

(四)落实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市投项目市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全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费减半、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的城建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区投公益性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可参照执行;市场化运作、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其优惠政策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市重点办要按程序把好项目审查关,严格控制项目数量;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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