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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团体标准《城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技术规程》发布
[ 编辑:admin | 时间:2021-06-10 09:04:57 | 浏览:1887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1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启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城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技术规程》,经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869-2021,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城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是动态了解排水管网运行情况的重要技术手段。目前,在大部分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主要关注监测设备的性能指标和现场安装,往往忽视了方案制定、布点设计、运维管理、数据校验、数据分析等重要环节,从而导致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点位布设不合理、设备选择不适用、现场安装不匹配、运行保障不到位、数据分析不科学等问题,不能获得排水管网规划管理所需的有效监测数据,不能对提升排水系统运行管理水平起到量化支撑作用。

    因此,为规范城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的技术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及时准确,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技术标准,提高监测方案科学性和针对性,包括对监测设备进行有效的点位布设,选择适应于现场工况要求的专业监测设备,按照规范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并在监测过程中开展及时有效的运行维护工作,支撑获得可靠、有效、及时、准确的在线监测数据,从而为排水管理提供真正有效的数据依据,支持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与运行管理,为实现智慧排水奠定数据基础。

    本规程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在线监测方案制定、在线监测布点要求、检测设备选型、数据采集和存储、安装、验收和维护、数据应用分析。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符合: 应保障点位的运行工况满足安装要求;监测点位的服务范围边界应清晰明确;监测点位选定后应进行现场踏勘和确认,对无法实施或不满足实施条件的监测点位应进行调整。

    监测指标应以液位、流量为主,具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易涝点、积水点、重点路段的雨水管网节点应开展液位指标监测;下游主干管节点、雨水泵站的进水管和出水管应开展流量指标监测;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排口应开展液位指标在线监测,应对DN300以上排口开展流量指标在线监测;监测点位的布设应按照易涝点、排口、管网其余关键节点的顺序开展;易涝点宜布设视频监控,可与其他部门视频监控设备共享数据。

    在线监测设备应包括降雨监测、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气体监测、视频监测等设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为支持不同的监测目标,需要对雨量、水量(液位、流量)、水质、有毒有害气体等多项指标进行监测。针对不同的监测指标和监测要求,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在线监测设备。同时辅助采用视频监测。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已建、改建和新建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的设计、建设、维护、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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