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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编辑:admin | 时间:2016-12-27 17:44:58 | 浏览:2089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昨日了解到,《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并经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敷设地下管线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的局面可望终结。

根据条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

编制和实施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综合规划,应当遵循若干规定,比如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同步埋入地下;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架空通信、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应当埋入地下;超过110千伏等级电力线路,应当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埋入地下等。

针对建设单位的规定方面,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以及从事地下开挖、爆破、钻探等活动前,应当到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查询建设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数据资料;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牵头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立项、规划许可手续。

经规划许可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线并出具验线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敷设地下管线缺少统一规划,权属单位各自为政,常常是路已经修好了,又要去扒开路面敷设管线,这样造成的问题很多,如道路扬尘、误伤其他管线、维修不便等等。解决此类问题,统一规划很重要,同时,建设综合地下管廊是最好的选择。建综合地下管廊投资大,但从长远看,是符合城市发展方向的。

新颁布的条例对综合地下管廊建设作出了一些规定。比如,城镇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或者为地下综合管廊预留规划空间。

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提升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者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应当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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