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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管材管件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3-03-08 15:04:44 | 浏览:1573次 | 来源: | 作者: ]
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中海石化污排管道工程管材管件项目
项目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3月8日至2013年3月14日16:00时(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
开标时间:2013年4月1日上午9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18号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东首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3]009号
二、招标内容:东营市河口区中海石化污排管道工程管材管件项目,铺设排污管道11269米,其中主线铺设DN500(0.6Mpa)夹砂玻璃钢管10983米,河道段铺设DN500PE管240米,DN150玻璃钢管23米,DN250玻璃钢管16米,DN500玻璃钢管7米,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东营市河口区中海石化污排管道工程管材管件项目预算资金368.3万元人民币。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玻璃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五)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七)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如代理商报名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证明、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投标企业报名时可同时提供由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也可报名结束后两天内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集中查询,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投标资格。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项目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3年3月14日16:30时通过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若未收到该邮件,各投标企业请于2013年3月14日下午17:0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时保证金由法人基本账户(以到市招标办备案为准)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上述账户。报名时投标企业需提供银行电汇单据原件或复印件,与银行核实到帐后开具收据。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七楼会议室(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18号)。
联系人:石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546)363105915066022282
报名电话:(0546)3886086报名联系人:陈先生
传真电话:(0546)3631057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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