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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子包四)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2-26 16:32:56
| 浏览:1325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2、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2012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子包四)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项目内容: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最高限价:56万元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8、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9、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子包内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可仅对子包内部分货物进行投标,评委会分子包评标。)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或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zcyzb.com),《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范围内可多次使用。(2013年1月1日起购买标书的才需提供)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路粤南大街15号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819362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2226317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97665 E-mail: gzcyzb888@163.com 网址:http://www.gzcyzb.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443900182800007830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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