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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下辖县公安局“防爆搜索灯、应急照明”设备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1-28 13:50:25 | 浏览:1280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宁陵、虞城、睢县、柘城、民权县公安局“防爆搜索灯、应急照明”设备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宁陵、虞城、睢县、柘城、民权县公安局的委托,就“防爆搜索灯、应急照明设备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2)195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防爆搜索灯、应急照明设备
序号 货物
名称
宁陵 虞城 睢县 柘城 民权 合计
数量
单台预算(元)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1 防爆搜索灯 60   70     130 600
2 搜索灯         1 1 900
3 手提式防爆按照灯 40 26 50 21   137 1400
4 应急照明设备       1 2 3 20000
5 应急照明设备   2       2 24000
6 发电机及配电设备         1 1 60000
说明:以上资金为财政性投资,政法专款,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单项设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以上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供应商必须全投,一个包的产品不得拆分。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11月27日—2012年12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2年12月18日上午9:30开标。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忠林    孙宜民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生产或经营照明灯具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
1、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报名和开标时查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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