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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田安大桥路灯工程电力电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泉州市田安大桥路灯工程电力电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2059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田安大桥路灯工程电力电缆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权范围。 (3)合同包一预算审核价为1019365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21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10000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2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11月22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世升 联系电话:0595-22752527 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六楼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李远源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二、招标项目一览表
1、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政府投资项目第一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9]69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0]13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批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0]432号)、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2]138号)要求,本次电力电缆采购的投标品牌必须在下列参考品牌中选择:太阳(福建南平太阳电缆有限公司)、南线(福建省南平南线电缆有限公司)、三红(福建省南平市三红电缆有限公司)、朝日(南平市朝日电缆有限公司)、欣阳(福建省南平市章乐电缆有限公司)、超阳(福建省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福阳(福建南平华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瑞鑫(瑞鑫集团(福州)实业有限公司)、辉阳(福州永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科通(福建华乐电缆有限公司)、奇东(福建奇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彩兰(福州彩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上杭建润电业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江南顺达电线电缆厂。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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