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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2012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0-16 16:35:37 | 浏览:1504次 | 来源: | 作者: ]
项目编号:GZCY2012HG09002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2012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CY2012HG0900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ZCY2012HG0900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0月23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 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CY2012HG09002
2、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2012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项目内容:环卫设施一批

  2012年采购分类垃圾环卫设施明细表  
 
交货期
子包 货物品种 数量 单位 子包最高限价(单位:元) 采购总预算(单位:万元)
子包一 240升垃圾桶(灰色) 1400  1,092,000.00 360.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40升垃圾桶(绿色) 1400
子包二 果皮箱内胆(方形) 2000    885,000.0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果皮箱内胆(圆形) 500
80升二色摆盖分类桶(楼道) 1000
40升二色摆盖分类桶(市场) 1000
子包三 80升四色分类桶(脚踏) 500    300,000.0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子包四 家庭用垃圾桶 14000    560,000.00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子包五 胶袋 1240000    434,000.0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子包六 分类三轮车 50    330,000.0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三轮车 60
保洁车 55
分类保洁车 100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最高限价:360.1万元
7、投标保证金:

子包1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子包2 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子包3 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子包4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子包5 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子包6 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8、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9、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的全部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包评标。)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其中子包一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应为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非生产厂商(制造商)投标的,请提交投标产品的销售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商授权委托证明书;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人须承诺:自2008年以来,没有涉及到商业贿赂行为,也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7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zcyzb.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路粤南大街15号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819362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2226317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97665
E-mail: gzcyzb888@163.com
网址:http://www.gzcyzb.com
  •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户名: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443900182800007830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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