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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黎冲、良河、高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0-09 10:36:08 | 浏览:1705次 | 来源: | 作者: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白县黎冲、良河、高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分别以桂水规计[2012]95号文桂水规计[2012]93号文桂水规计[2012]9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以桂财建[2011]106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黎冲水库100.00万元良河水库100.00万元高滩水库10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博白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站,招标人为博白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玉水招标备案[2012] 54 号,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黎冲水库位于博白县英桥镇谢樟村;良河水库位于博白县英桥镇春佳村;高滩水库位于博白县英桥镇文黎村。
建设规模:博白县黎冲、良河、高滩水库3座小Ⅱ型水库。
计划开工日期:黎冲水库、良河水库、高滩水库为20121120日,完工日期为20131119日,计划工期36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博白县黎冲、良河、高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招标内容: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设施加固、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等设计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09年~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口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级或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查询要求: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中的任何一级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人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7.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7.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21018日至201210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人民中路1号
(凯旋世纪广场A栋21楼2120室)
发售人员姓名:卢雪梅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拟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时**分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时**分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开标会上必须提供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审验,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 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 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210 2617时前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
6.其他事项
《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及广西玉林水利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2 11 7 9 30 分在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标厅玉林市人民中路1号(凯旋世纪广场A栋21楼2120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白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站
地 址:博白县城人民中路179号2楼
邮 编:5376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75-8321141
传 真:0775-832114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中路1号(凯旋世纪广场A栋21楼2120室)
邮 编:537000
联系人:卢雪梅
电  话:0775-3278180
传  真:0775-2306767
 
 
 
                                 
                              招标人:博白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站(盖章)
                                        
 
 
 二O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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