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2A179-2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政府多功能高压清洗车、洗扫车采购
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政府(采购单位)的委托,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其申请采购的多功能高压清洗车、洗扫车(货物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此次项目的采购。
1、项目编号:2012A179-2
2、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政府多功能高压清洗车、洗扫车采购
3、采购内容:多功能高压清洗车、洗扫车
4、采购预算:1180000.00
5、资金来源:采购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6、费用:
(1)标书费:(人民币):500.00元/份(刷银联借记卡)。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1000.00元(刷卡)。
(3)缴纳时间: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递交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POS机上刷卡(银联借记卡),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交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均采取转帐方式退回中标供应商。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8、参加投标的确认方式: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在2012年9月6日14:30以前,将“竞标确认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1)投递到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11号报名箱。竞标确认函须装入密封袋进行密封,密封袋封面不得有任何透露报价供应商身份的信息,若有透露此类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递日期。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递交开始时间: 2012年9月11日上午9:00
(2)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1日上午9:30
1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
1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同时,投标供应商须单独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再收取其投标文件。
12、开标时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9:30
13、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
联 系 人:管先生;联系电话:023-49811950。
届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开标。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申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
1.2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招标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定义
2.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2.2“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交易中心要求,向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设备。
2.4“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类似的服务等。
2.5“日”为日历日。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后,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C、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D、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E、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4.投标供应商
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按规定缴纳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完全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4.2投标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内。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系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的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招标文件由下述各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3)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4)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5)第五部分: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无论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均认为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6.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指定位置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交易中心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交易中心对所质疑事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指定位置统一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自行进行下载,投标供应商未及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或采信其他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8.招标文件的延期
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9.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方案,投多个方案或多个投标价格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9.3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11.证明投标供应商资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3 )
(2)“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4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提供特种车辆生产许可证;
(8)投标供应商须为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如投标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则必须出具产品制造商授权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并且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产品制造商本身或授权唯一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5 );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5)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6)。
(3)-(6)项为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如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投标;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
以上为资格证明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随身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提供其他身份证明的为无效投标。如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投标;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将不能通过投标供应商身份有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
12.报价文件
12.1报价范围:
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 “开标一览表”和“项目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报价包括招标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等所有费用。本项目采购预算:118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12.2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7)
(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8)
(3)“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9)
(4)“项目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10)
12.3投标货币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含税),交易中心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3.证明投标项目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3.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交证明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11 );
(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3)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
(4)项目实施方案;
(5)“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12);
(6)“商务要求差异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13);
(7)投标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绩、研发队伍、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人员等);
(8)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技术培训的详细方案、反应能力、备品备件等)
13.2投标供应商应按“评分细则和标准”制作相应技术文件。
13.3纳入评分项目的证明材料而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的,应是投标供应商风险。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
14.投标文件的制作及规定
14.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一套资格证明文件。
14.2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报价文件。
14.3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两套技术文件,两套不得有差异。技术文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4.4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均应分别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
14.5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如有则视为无效投标。
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供应商应将一套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15.2投标供应商应将一套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15.3投标供应商应将两套技术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15.4投标供应商须注明以下内容并打印后贴到每一个密封袋上:
(1)文件名称(指此密封袋内所装的文件类型。如为资格证明文件,则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以此类推)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
(4)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
(5)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5.5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15.6投标文件所有部分须同时递交交易中心,并不得混装。
如果未按上述第14.1-15.6款中的规定制作、密封、标记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6.1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规定地点。
16.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补充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18.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9.开标
19.1交易中心将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交易中心主持,采购单位代表、投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
19.2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整个采购活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19.3开标程序
(1)主持人对参加开标活动人员进行介绍;
(2)主持人对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点名确认,并由监督人员现场对其投标资格进行核实;
(3)监督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须知”;
(4)监督人员、采购单位代表验证投标供应商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5)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经确认密封情况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资格证明文件,监督人员、采购单位代表现场验证参加投标供应商身份有效性。未通过身份有效性检查的投标供应商为无效投标。通过身份有效性检查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7)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8)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技术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
(9)主持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宣布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
19.4开启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投标文件制作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投标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将开标记录和所有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20.评标委员会
20.1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织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从政府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3名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和解释;
(3)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交易中心、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0.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21.评标程序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缴纳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1.4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未交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或不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出现多个投标方案;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投标限价;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标记、签署、盖章、递交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所投项目超出投标供应商营业范围;
(8)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11)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评标原则及方法
22.1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取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3评标依据: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评分办法
23.1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3.2如相同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有两家及其以上,以抽签方式最终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
24.保密
24.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24.2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七、授予合同
25.定标准则
25.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经公示后无异议,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5.2中标供应商变更
第一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审核后,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25.3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
26.中标通知
26.1评标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交易中心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7.合同签订
27.1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即为合同总价。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合同价进行更改。
27.2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送交易中心监章。
27.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4如中标供应商改变中标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中标状态,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废标条款
28.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8.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多功能高压清洗车(1辆)、洗扫车(1辆)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多功能高压清洗车技术参数要求:
底盘型号 |
DFL1160BX2 |
发动机型号 |
康明斯或玉柴 (国Ⅲ排放标准及以上) |
发动机功率 |
136/2500 kw/ r/min |
副发动机型号 |
江铃JX493Q1柴油发动机 |
副发动机功率 |
57 kW /3600 r/min |
驾驶室配置 |
配备冷暖空调 |
高压清洗速度 |
0~20 km/h |
喷水架清洗宽度 |
2.5~3.5 m |
喷水架偏转角 |
左、右各30° |
最高清洗水压 |
≥10MPa |
清洗水流量 |
≥134 L/min |
喷雾水流量 |
≥134 L/min |
低压清洗(洒水)速度 |
7~12.5 km/h |
低压清洗(洒水)宽度 |
≥24m |
低压清洗水流量 |
400-800 L/min |
水枪射程 |
≥36 m |
水罐最大容积 |
≥9000 L |
1、具有独立的高、低压两套水路系统;采用副发动机驱动高压水泵及工作装置液压系统,底盘发动机驱动低压水泵;高压清洗速度可任意控制。 |
2、高压泵有超速自动报警保护 |
3、水罐设有低水位传感报警系统 |
4、水罐内壁需采用先进工艺喷锌合金防腐处理或不锈钢制作,不锈蚀 |
5、采用电、液、气集中控制,驾驶员可在冷暖空调的驾驶室内完成各种动作的操作 |
6、高压前喷水架由液压任意控制,当伸缩喷杆收缩时,能实现双重水流强化清洗,不能采用气动控制 |
7、高压水泵起动及工作水阀切换时,水泵卸荷阀自动开启,消除了对水泵的冲击 |
8、车头与水罐中间须带有作业平台并配备有高压喷枪,可以用于清洗路灯及广告牌 |
9、车箱后端有喷雾系统,可以喷雾降尘、调节空气湿度及喷洒空气消毒剂功能。 |
10、水罐后端带有作业平台并配备采用远射程不锈钢水枪 |
11、带有大型LED安全箭头导向灯 |
(二)洗扫车技术要求:
1、具有路面清扫、路面洗扫、路沿和路沿石立面洗刷和喷雾降尘等多种功能。可作为扫路车、洗扫车、路沿清洗车和喷雾降尘车使用。
2、必须采用“中置两立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
3、高压水泵、溢流阀、卸荷阀、气动离合器等必须采用原装进口件。
4、清水箱及垃圾箱均需采用不锈钢制作;垃圾箱内装有防溢满报警装置。
5、垃圾箱整体倾翻卸料,污水和垃圾可以自动卸出,箱内需设置有高压喷淋清洗装置,倾倒垃圾后可对污水箱进行自动清洗,洗扫车垃圾箱必须使用双油缸举升控制。
6、垃圾箱尾部下方设有高压喷雾系统,可对道路喷雾降尘和夏季道路降温作业。
7、为车辆自洁,必须配有手持高压水枪,配快速接头,能方便地与冲洗卷盘连接或脱开高压胶管采用旋转卷盘缠绕。
8、在左右扫盘及垃圾箱后部必须配置有高清晰监视探头,驾驶室内需配置有高清晰液晶显示器,显示器通过切换可对左右扫盘作业工况和整车作业质量进行监控,倒车时可以导航。
9、驾驶室内装有冷暖空调。采用电、液集中控制,所有路面作业均可在驾驶室内控制。
10、具有语音报警装置,可对副发动机发电、机油压力、冷却液位、超速,污水箱满水、倾翻、复位、后门开闭,清水箱水阀开闭、低水位、缺水,作业提示、倒车提示等工况准确播报安全提示和故障。
11、具有防漏净、油位油温自动报警油箱,避免发生液压油外漏和油温过高的情况。同时在系统由于意外原因造成液压油外溢时经维修后仍有足够的液压油完成各项功能动作。
12、为了方便驾驶员操作,提高行车安全,控制系统必须采用智能化一键式操作,各作业机构的启动与关停都由程序自动控制;作业装置应有全洗扫作业、左洗扫作业、右洗扫作业、全扫路作业、左扫路作业和右扫路作业等作业模式。
13、左、右扫盘配备照明灯,方便夜间作业。
14、驾驶室配有空调和暖气装置。
15、车箱后装有红色大型LED安全箭头导向灯。
(三)洗扫车主要技术参数:
1、东风底盘(排放标准国Ⅲ及以上)
2、底盘形式:平头驾驶室,驱动形式4×2。
3、底盘发动机功率:≥136/2500(kw/ r/min)
4、底盘发动机为康明斯或玉柴发动机
5、燃油:柴油
6、轴距:≥4500mm
7、轮距(前/后):1880\1800
8、副发动机功率:≥118/2600 (kw/ r/min)
9、最高行驶速度:≥90 km/h
10、高压水路最高压力:≥19 Mpa
11、高压水路流量:≤110L/min
12、最大清扫及清洗宽度:≥3.5 m
13、作业速度:5~30 km/h
14、最大作业能力:≥70000 m2/h
15、最大吸入粒度:≥100mm
16、污水回收率:≥90%
17、清扫效率:≥96%
18、清水箱容积:≥8.9 m3
19、污水箱容积:≥7 m3
20、扫盘数量:中置四盘扫
21、扫刷宽度:≥160mm
22、吸口形式:中置长排宽吸嘴,后知吸嘴
23、吸嘴宽度:≥2300 mm
24、吸嘴、扫盘、喷杆动作:必须采用液压控制
25、最大总质量≥16000 kg
26、不锈钢垃圾箱容积≥8m3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产品必须有公告、免征图册、环保公告。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实施时间
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软件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
(2)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 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质保期满后支付(不计息)。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培训
1、免费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2、付费培训
招标文件载明采购人对培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承诺配合采购人满足其培训要求,详细列出培训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
(六)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技术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8393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