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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续建和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续建和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已由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以浙计经投[1999]683号、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11]3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乐清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乐清市北白象镇
工程概况:一期二阶段续建工程40000m3/d ,一期提标改造80000m3/d。本工程建安费为5188.1万元,其中一期二阶段续建建安工程费用为3709.26万元,一期提标改造建安工程费用为1478.84万元。监理服务期:42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为60周岁以下,且不得有在建的监理工程。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2012年 8月20 日至2012年8 月 22 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论坛:www.yqztb.gov.cn/bbs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 8 月 29 日 14 时30 分,地点为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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