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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第二标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管材)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08-08 15:25:23 | 浏览:1336次 | 来源:喀什建设网 | 作者: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及管材)招标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项目[2010]262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市供排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喀什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第二标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管材招标。
2.2 建设地址:喀什市
2.3 建设规模:喀什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第二标段(排水管道工程)总计8000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工程投资额:\ 万元
2.5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二个标段:
第1标段:喀什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第二标段(排水管道工程)管材招标。
第2标段: 喀什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第二标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第1标段投标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厂家及ISO9001-2000质量认证资格的管材生产企业,所生产产品必须由自治区境内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第2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投标企业请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荐属生产企业委托销售(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拟用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八大员证书,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并提供近三年疆内类似项目业绩及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报名同时至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接受监督。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在喀什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叁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不接受电话报名,所报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一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由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6.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网(喀什地区)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喀什市供排水总公司
联 系 人: 黄海涛
电 话:0998-2582656
代理公司: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 址:喀什市托克扎克路127号(盐务局院内)
联 系 人:  温天玲 贾宁
电 话:  0998- 6457835    15909982966  1377984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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